台北一名法官說,監聽是檢警辦案利器,未來層層限制,檢警辦案綁手綁腳,不利偵辦販毒、販槍及組織犯罪等重大案件。
反而是貪官汙吏、政客和歹徒有更多的保障,社會治安恐怕會變更糟,不捨一件司法關說案就汙名化監聽。
一名主任檢察官指出,監聽案件以毒品、詐欺、組織犯罪為大宗,約占八成;嫌犯通常用人頭手機,且一人可能有十幾支,如果是一人一罪一票,「光偵辦一個販毒對象,就要聲請十幾張監聽票。」檢調警花數十天前置作業,若全被法官駁回或只准數張,偵查犯罪工作恐將變得更困難;有企圖心的檢察官一再受阻,乾脆連監聽都省了,未來破案率必然下降。
一名檢察官砲轟「都是特偵組惹的禍,應該去問特偵組該怎麼辦。」如果連調通聯的權力都被拿走,乾脆廢掉通訊監察制度。
一名調查官指出,未來破獲大型毒品案恐成絕響,辦案人員目前還不清楚檢察官和法官的想法,「未來只能case by case,遇到問題再想辦法解決」,或累積問題後向法務部反映,再修法。
有調查官說,跨領域的犯罪方式並不常碰到,假如毒品案監聽到其他人涉案,會聲請擴線監聽,實務上影響並不大,但修法通過後的效應還是會慢慢浮現。